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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新规:强制缴纳

分类:时事新闻  发布日期:2026-05-15  浏览次数:116  [返回]

【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社保缴纳强制性,全面保障劳动者权益】

 

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强化社保缴纳法定强制属性,堵住企业漏洞,全面保障劳动者权益。核心要点如下:

 

【新规核心条款】

 

禁止"自愿放弃社保"协议:无论员工主动要求或企业诱导,书面/口头等任何形式的"自愿放弃"均无效。

 

用人单位责任: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需补缴欠费+每日0.05%滞纳金;员工可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(每工作满1年赔1个月工资);发生工伤、医疗等损失,企业需全额赔偿(如案例中企业因未缴社保赔付28万)。

 

缴费基数规范:企业须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(下限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%,上限不高于300%)。如上海社平工资12183/月,最低缴费基数为7310元,按最低工资2690元缴纳属违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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